柳州广告公司——建工地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法,造成一路人死亡
预埋污水管道挖断路面,却不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,导致该路段交通事故连发。1月3日,施工现场负责人张某受到拘留5日的处罚。
1月1日晚20时,梅川卫生院路段发生交通事故,刘某驾驶鄂JKE9xx面包车行驶致该处,将横过道路的行人夏某撞倒,后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,该路段西侧路面被挖断,正在埋设污水管道,但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,致使通过该路段的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经进一步调查,民警发现2019年12月下旬,该路段还发生了一起单方事故,致使司机受伤。
民警当即叫停现场施工,依法传唤当事人张某到交通大队接受调查。据张某交代:“他不知道挖掘道路,影响交通安全的,需要提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”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,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作出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交警提醒: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、挖掘道路,影响交通安全的,需要提前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,对于占道施工、且不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的行为,交警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恢复交通,并对违法当事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罚;对因占道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,警方将依法严格处理。在此,蜀黍再次提醒,广大施工单位、作业人员,占道施工三要素,缺一不可:合法施工,规范施工,做好善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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